非京籍毕业生梁某,通过应聘的学校获得了北京市户口,但在工作一年后,他就离职。学校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和人才引进费。通州法院上午透露,这起人事争议案已经审结,法院判处梁某支付学校违约金11万元,人才引进费20万元。
2015年8月,大学毕业的梁某↑顺利的来到一所学校做物理老师,有了『事业编制,获得了北京市户口。梁某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但是,仅一年后,梁某即行离职,另行就业。2016年暑假结束▼后,9月份开学时,梁某就再未出勤。后学校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梁某支付聘用合同中的违约金(违约赔偿【金11万元,人才引进费20万元)。仲裁委支持了学◤校的请求,梁某不服仲裁结果→,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梁某说,他是〗应届毕业生,不同于一般从外省市引进的特级和骨干教师等人才引进△,不属于条款约定的人才引进人员,而且聘用合同约定的11万元违约@金过高,远远高于他的在校收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非常明确而具体,原告理应◣知晓违约后应承担的后果,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补充条款内容真实,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晚报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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