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ぷ日临近,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收费陷阱、旅游宰客……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很难讨回公道,多会忍气吞声或自认倒霉。最重要的还是商家的责任心与道德观,只有商家抛开唯利是图,坚持诚信经营,才能真■正实现安全消费。那么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应该怎么办呢?
【一.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 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ㄨ监督举报权。
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ω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 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日常消费∞四大警示】
一些商场张贴的海报大肆宣传“满300返200”“满200返120”等,让消费者一看非常动心,但实际购物之后才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参加活动,一些特价商品、名牌、化妆品等不参加活动。
在商品的标价上,活动期间往往标注99、199、299元等,同时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于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或者直接将参加活动的商品价格人为抬高,优惠折扣虚假。
在返券的使用上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限制,如:返回的购物券只限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全场通用;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返券活动期间最后一天→所得返券只限当日使用等。
有些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属于打折处理商品,逃避或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义务。有些则提出种种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换货。?